【113年居家安胎服務】
補助對象(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):
1.經醫師診斷懷孕且須安胎或休養
2.設籍本市民或與設籍本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孕婦(含外縣市及外國籍配偶)
補助項目:
每人最高補助1萬1,000元,包含下列項目
1.回診交通費
2.代辦勞務服務費
3.家務協助及餐食照顧費
4.居家護理師訪視費
※更多詳細補助內容與規範※
https://sab.tainan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21365&s=7795171